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知识问答
    问:征收利息税的对象?

    答: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人民币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(除本国居民义务教育储蓄存款所得储蓄利息外),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 问:纳税的范围?

    答:凡在金融系统储蓄网点存入本外币储蓄存款(含邮政储蓄),包括活期储蓄、定活两便储蓄、整存整取储蓄、零存整取储蓄、存本取息储蓄、整存零取储蓄、个人通知存款等所获得的利息,不论利息金额大小,均应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。

    问:什么时间开始征收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?

    答: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说的起征日期为1999年11月1日。即在职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,不征收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;即在1999年11月1日(含1日)后孳生的利息所得,应当依法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。

    问:现行储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?

    答:现行税率为20%。

    问:纳税的方式?

    答:按照国务院的规定,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,办理个人储蓄网点在向储户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,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。结付储蓄利息是指在储户提取存款时支付利息、结息日付利息和办理储蓄自动转存业务时结付利息。

    问:对起征日前存入的存款,起征日后支取如何计税?

    答:对起征日前所孳生利息,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;从起征日(含起征日)后孳生的利息,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 问:活期储蓄存款如何计税?

    答:活期储蓄存款统一于1999年10月31日增加一次结息,并将所得利息直接转至本金中;凡从1999年11月1日后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,银行将按计税公式计算出应纳缴税款。

    问: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自动转存如何计税?

    答:整存整取储蓄自动转存,每次由银行在自动转存时计算出利息应纳税额,并将税后利息转为转存后本金。

    问:零存整取、整存整取定期如何计税?

    答:从开征之日起,对新孳生的利息按天分段计息,凡跨1999年11月1日的,按实有纳税天数计算应纳税利息额。

    问:存本取息储蓄如何计税?

    答: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每次付息时不扣税,在清户或提前支取时一次性计扣税款,计税方法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。

    问:通存通兑储蓄应如何缴纳利息所得税?

    答:通存通兑储蓄网点代理销户时,由代理网点扣税,将扣税后的利息和本金支付给客户。

    问:外币储蓄如何纳税?

    答: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所有外币储蓄存款所得利息均以原币种扣收税款,其计算方法和税率与人民币储蓄存款相同。

    问:个人银行卡存款应如何纳税?

    答:个人银行卡存款的纳税方式与人民币储蓄存款相同。

    问:储户如何知道银行为其代扣纳税数额?

    答:储户在支取利息时,银行将在“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”上详细注明其应付利息、应纳税利息额、税率、代扣所得税额;个人银行卡结息后,银行将在对帐单上注明代扣所得税额。

    问:银行是否给储蓄户开具纳税凭证?

    答:银行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时,出具“利息及代扣税款清单”,这个清单视同完税证明,除另有规定外,不再开具纳税凭证。

    问:对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征收有什么规定?

    答:(1)来自税协定缔约国的居民从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本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,应按协定的优惠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 (2)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应凭护照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《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》( 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一式二份,一并送交银行,由当地银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应执行的税率后,退还当地银行一份报以执行。凡未办理好《申请表》及有关手续的,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的优惠税率。

    问:税收协定国家有哪些?

    答:到目前为止,有美国、日本、法国、英国等51个国家与我国签定避免双重征收税协定。

   问: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能享受的优惠税率有哪些?

    答:协定的优惠税率目前有四个档次:巴西为15%,牙买加为7.5%,科威特为5%,其他48个国家为10%。